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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10年“530”计划及泛“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六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文化创意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9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四)申报人必须与在锡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

    (五)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六)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七)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领军型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八)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A类项目签约仪式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签约期间的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中国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江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锡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滨湖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惠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北塘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海泰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南长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无锡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出口加工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江阴经济开发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山经济开发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宜兴经济开发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无锡山水城科教产业园、江阴百桥国际生物科技孵化园等。

七、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自2010年1月开始,由“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530”计划的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www.china530.gov.cn)。

    (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即时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530”项目促进中心即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三)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2010年度将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分两期进行项目评审。2010年6月和10月,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邀请国家科技部“863”、“973”专家组相关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重点就相关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技术评审,并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2010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入围项目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入围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五)项目路演与洽谈。2010年8月中旬和11月中旬,邀请入围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并由市(县)、区“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事、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

    (六)签订合同。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第一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第二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八、“泛530”计划

    根据《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295号)精神,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泛530”计划)依照本公告执行。对象为学习、生活背景均在海外的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九、申报办法

    联系人: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   陆星伟 郭旻

    “530”计划政策咨询:86-510-82829192

    “530”申报系统技术咨询:86-510-82826030

    电子邮箱:wuxi530service@gmail.com

    无锡市“530”计划办公室:86-510-82858659   薛梁   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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